上周五,佛山市順德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兩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這是佛山首次審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兩名被告人林某、謝某均因涉嫌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被順德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訴訟和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面對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林某、謝某均當庭表示認罪,案件將擇日宣判。 兩店的花生油黃曲霉素超標 順德區(qū)檢察院訴稱,今年1月初,兩案被告林某、謝某均在未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購買花生加工成花生油,并銷售給不特定的客戶。1月中旬,佛山市順德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法對林某及謝某生產、銷售的花生油進行抽檢,經廣東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研究院檢驗和佛山市順德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定,被告人謝某于今年1月份加工生產的400斤花生油中,黃曲霉毒素B1含量為450μg/kg,已超過國家規(guī)定標準;而被告人林某于今年1月份加工生產近420斤花生油中,黃曲霉毒素B1含量為95.8ug/kg,亦超過國家規(guī)定標準。 順德區(qū)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林某、謝某無視國家法律,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根據相關法條規(guī)定,順德區(qū)檢察院依法對其二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其二人承擔價款十倍的懲罰性損害賠償,同時在佛山市級(含市級)以上的新聞媒體賠禮道歉等。
被告當庭表示認罪 謝某與林某銷售的不合格花生油數量分別為200斤與420斤,各獲利2600元與5040元。“榨油的花生是在流動攤販上買的,價格比較便宜,回來的時候發(fā)現里面有發(fā)霉變質的花生,我就用把肉眼可見霉變的花生挑了出來,剩下的用來榨油。”林某稱。庭上林某承認,之前自己生產的花生油都沒有送檢,但順德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曾兩次抽檢其生產的花生油,沒有發(fā)現問題,但最后的這一次發(fā)現了黃曲霉素超標。 面對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林某、謝某均當庭表示認罪。兩名被告均表示,由于其個人文化水平較低,對霉變花生制成的花生油危害認識不足,不僅將產品銷售給他人食用,自己同樣也在進行食用。此外,在其生產花生油的過程中,當發(fā)現原材料(花生)中出現部分霉變花生時,均只是進行簡單挑揀處理,并未立即停止生產。對此,兩人皆后悔不已。 最后,法官宣布休庭,案件擇日宣判。 記者了解到,這也是佛山首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順德區(qū)檢察院檢察官表示,雖然本案案值不大,也沒有消費者提出身體不適或者主張權利,但是,黃曲霉毒素致癌性強。花生油又是居民最常用的食用油攝入量大、食用人群廣泛。長期食用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花生油會對身體造成潛在性損害,給人民群眾的健康帶來極大損害風險。順德檢察機關依照法規(guī),提起公益訴訟,維護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