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油國家標準調整,橄欖調和油、大豆調和油等不能用了,統(tǒng)一以“食用植物調和油”命名。4日,武漢市食品藥品監(jiān)管局提醒,江城食用植物油生產加工企業(yè)要按照新標準要求,改進完善生產工藝、標簽標識等。 與老標準相比,新標準完善了術語和定義、刪除了煎炸過程中植物油的羰基價指標、修改了酸價和溶劑殘留指標、增加了對食用植物調和油命名和標識的要求等。 新標準對米糠油、棕櫚(仁)油、玉米油、橄欖油、棉籽油、椰子油等不同植物原油的酸價分別進行了規(guī)定。對于溶劑殘留指標,將浸出工藝生產的食用植物油(包括調和油)的溶劑殘留量下調為≤20mg/kg,并增加“壓榨油溶劑殘留量不得檢出”要求,不再對植物原油要求溶劑殘留指標。 市食藥監(jiān)局食品生產監(jiān)管處處長唐永剛解釋,食用油的生產要使用到化學溶劑作為生產助劑,因此會出現(xiàn)極其微量的溶劑殘留。新的國標進一步下調了殘留量限量值,更有利于人們的健康。 本次標準的修訂增加了“食用植物調和油產品應以‘食用植物調和油’命名”,唐永剛進一步解釋,市民過去會看到,標注橄欖調和油、大豆調和油、核桃調和油等食用油產品出售,國標調整后,就不再能這樣標注了,統(tǒng)一用“食用植物調和油”命名。這意味著,屆時,市場上看不到標稱“橄欖調和油”“大豆調和油”的油品,取得代之的是標稱“食用植物調和油”的油品,然后在配料表中可注明橄欖油、大豆油的比例。新標準同時還增加了“食用植物調和油的標簽標識應注明各種食用植物油的比例”的要求,并鼓勵在食用植物調和油標簽標識中注明產品中大于2%脂肪酸組成的名稱和含量(總脂肪酸的質量分數(shù))。如大豆油(50%)、玉米油(30%)、菜籽油(20%)。 新的食用油國家標準將于今年12月21日正式實施。2018年12月21日之前按照原標準生產的產品可以銷售至其保質期結束。 市食品藥品監(jiān)管局將在2018年12月21日后對各企業(yè)生產銷售的產品開展監(jiān)督抽檢,對不符合新標準的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yè)將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