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在西安市某酒店當保安的于某嫌工作辛苦,辭了職,隨后在和老鄉(xiāng)無意閑聊中得到了造假酒掙錢的消息,于是聯(lián)系好一切,很快就開始了生產假酒的營生。于某按照客戶需求,主要生產貴州茅臺、國窖1573等高檔白酒,以及一些暢銷款的白酒品牌。制作方法都是用價格較低的白酒,按照不同比例以次充好,將勾兌好的假酒倒入事先收來的高檔酒瓶里,重新封裝。做好的假酒和市面上的真酒,普通消費者根本分辨不出來。
被抓后,于某交代,最好的時候,他一天能賣出幾十箱白酒。一般情況下,一周出售一兩次,每種酒加起來約有十幾箱之多。經鑒定,于某以次充好,僅被公安機關現(xiàn)場查獲的偽劣白酒,生產貨值已達60多萬元。最終,于某因生產偽劣產品罪,被西安市長安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長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10萬元。
檢察官提醒: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guī)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兩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2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兩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5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兩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200萬元以上的,處15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兩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