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 鹵味攤私自加掛與“周黑鴨”相似的商標,最終因“傍大牌”吃了官司。不久前,廈門一鹵味攤被湖北周黑鴨企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北周黑鴨”)告上法院,遭索賠50萬元。近日,思明法院作出了判決。 “湖北周黑鴨”是一家專門從事鴨類、鴨副產品和素食產品等熟鹵制品深加工的企業(yè)。2016年1月,“湖北周黑鴨”合法受讓取得了已注冊的“周黑鴨”文字組合商標及圖形商標。在發(fā)現位于廈門鼓浪嶼的一家鹵味攤侵權使用“周黑鴨”商標后,“湖北周黑鴨”委托其訴訟代理人至公證處申請證據保全公證。 “湖北周黑鴨”提出,該鹵味攤成立于2015年4月30日,經營范圍為小吃服務,實際從事鴨脖等熟鹵制品的銷售。該鹵味攤在店鋪招牌及視頻柜面上均使用了與“湖北周黑鴨”商標近似的文字商標標識,銷售了與“湖北周黑鴨”商標所核定使用商品相同的鹵制品。 面對“湖北周黑鴨”的起訴,廈門這家鹵味攤攤主未到庭,也未提交證據為自己辯護。 思明法院審理認為,該鹵味攤在店招、柜臺上展示的文字中含“周黑鴨”字樣,極易使公眾將該店的鹵制品與“湖北周黑鴨”的產品聯(lián)系起來,而產生混淆。鹵味攤與“湖北周黑鴨”經營同一種商品,并在經營中使用了與“湖北周黑鴨”注冊商標近似的標識,其行為侵犯了“湖北周黑鴨”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依法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最終,思明法院判決該鹵味攤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湖北周黑鴨”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4.5萬元,駁回“湖北周黑鴨”的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