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記者從哈爾濱市人大獲悉,哈爾濱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對《哈爾濱市學校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若干規(guī)定(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將規(guī)范校園午餐,目前正在向市民征求意見。 學校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規(guī)定(草案)》提出,哈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將食品安全工作列為學校安全風險管理和督導考核內容。學校實行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發(fā)事件應急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食品安全日常管理。 此外,學校對其食堂加工制作的食品安全負責,學校食堂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嚴格按照許可載明的項目進行食品加工制作。學校委托社會力量承辦食堂的,應當采取招標方式進行,選擇依法取得許可、量化分級食品安全管理為最高等級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并監(jiān)督受委托方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應公布食品原料來源、供餐食譜等 《規(guī)定(草案)》提出,哈市政府推行學校食堂視頻監(jiān)控信息化建設,在食品貯存、烹飪、備餐、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重點區(qū)域安裝視頻監(jiān)控設施,通過網絡平臺實時展示食品加工制作過程。學校應當保證視頻監(jiān)控設施有效運行,并向家長公布視頻監(jiān)控二維碼。家長可以利用手機終端,對食堂加工制作食品過程進行實時監(jiān)督,對食堂服務質量進行網上評價。未向家長提供學校食堂視頻監(jiān)控二維碼,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學校應當建立學生用餐信息公開制度,向家長公布食堂等食品主要原料來源、供餐食譜等信息。學校未保證視頻監(jiān)控設施有效運行的,處以一萬元罰款。 配餐單位用哪家家長來選擇 針對學校為學生統(tǒng)一訂購營養(yǎng)配餐的,《規(guī)定(草案)》提出,學校應當組織家長代表對配餐單位的加工制作場所進行實地考察,由家長代表根據供餐能力、配送距離等因素確定配餐單位。學校應當將確定的配餐單位名單報所在地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并向家長公布。學校未按規(guī)定選擇配餐單位的,處以三萬元罰款;配餐單位轉包或者分包學校配餐業(yè)務的,處以五萬元罰款;配餐單位未使用專用的密閉容器、車輛配送食品,在配送前未清潔配送容器、車輛車廂,或者未對盛放成品的容器進行消毒的,處以三萬元罰款。 提倡配餐單位在食品加工制作場所的重點區(qū)域安裝視頻監(jiān)控設施,實時展示食品加工制作過程,接受學校、家長監(jiān)督。學校利用訂餐收受或者變相收受配餐單位財物,或者將學校教師的配餐費用轉嫁由學生承擔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食品攤販不得在校園周邊經營 《規(guī)定(草案)》提出,學校食堂、配餐單位應當對每餐次食品成品進行留樣,按照品種將留樣食品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專用密閉容器內,在專用冷藏設備中存放四十八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應當滿足檢驗檢測需要,并符合國家要求。學校應當指定專人負責配餐單位配送食品的查驗、接收和看管,提供食品存放場所并采取保溫措施,在存放場所安裝視頻監(jiān)控設施。學校校園門口道路兩側兩百米范圍內,不得劃定為食品攤區(qū)。食品攤販不得在學校校園周邊設攤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