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老窖官網(wǎng)截屏 11月12日晚間,瀘州老窖針對近期二曲酒“標簽門”事件發(fā)布公告稱,瀘州老窖二曲酒不存在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標簽標示不存在誤導、欺騙消費者問題。 此前有報道稱,有消費者購買標注為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二曲酒,包裝配料欄標注有高粱、小麥、大米、玉米等字樣,以為是純糧食酒,而配料表最后兩項標注了食用酒精和食用香料。因此認為“包裝上標注的配料和產品標準號相矛盾,違反國家強制標準GB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和原食藥監(jiān)總局244號文,還稱二曲酒兩年前在湖南、遼寧、吉林等地監(jiān)管部門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瀘州老窖方面在公告中對此表示,目前市場銷售的標注GB/T20821(液態(tài)法白酒)的瀘州老窖二曲酒是按國家有關工藝標準生產的液態(tài)法白酒,并嚴格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在產品標簽上如實標示了所有原料成分。一直以來,在國家相關部門監(jiān)督抽查和委托檢驗中,瀘州老窖二曲酒產品質量、標簽標示(含配料表)均檢驗合格,沒有任何政府監(jiān)管部門認定瀘州老窖二曲酒屬于不合格產品。 據(jù)介紹,2016 年 11 月,瀘州老窖對包括瀘州老窖二曲酒在內的相關產品制定、發(fā)布了嚴于現(xiàn)行液態(tài)法白酒國家標準的企業(yè)標準,經相關部門審查通過并備案后,更換了產品包裝和標簽。 瀘州老窖公告里還提到,2015 年起,一些人預先購買幾萬至幾十萬的瀘州老窖二曲酒系列產品囤積,針對產品標簽標示問題在全國 20 多個?。ㄊ校⒆灾螀^(qū)發(fā)起220 余件司法訴訟。案件經法院審理最終均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再審申請和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抗訴請求也均遭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