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油條更加松脆,一些食飲經營者會在油條里加入明礬,而明礬中的鋁離子,可能導致多種身體疾病。2018年5月,成都新都區(qū)人民檢察院起訴了一起生產銷售“毒油條”案件,被告羅淵因在制作油條時加入大量明礬,導致油條中鋁含量超標近6倍。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七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同時宣告禁止令,即禁止羅淵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有關食品的生產和銷售。 羅淵從2016年底開始,在成都市新都區(qū)一菜市場內經營了一家早餐店。期間,為了讓自己做的油條更加香脆可口和有賣相,他在制作油條過程中違法加入大量的“明礬”作為膨松劑。2017年5月26日,成都市新都區(qū)市場和質量監(jiān)督管理局對該店生產的油條進行了抽樣檢查,經成都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抽檢的油條樣品中檢測出鋁的殘留量高達682mg/kg,嚴重超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guī)定的食品中鋁的殘留量≤10Omg/kg的要求,超標近6倍。 根據科學研究顯示,“明礬”作為一種傳統的食品添加劑,其化學成分為“硫酸鋁鉀”,其中含有鋁離子,如人體過量攝入會影響人體對鐵、鈣等成分的吸收,長期食用鋁含量超標的油條,會導致人的學習記憶能力及運動能力下降,影響兒童智力發(fā)育,足以造成嚴重食源性疾病。 羅淵為貪圖利益,生產銷售“毒油條”的行為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最終法院判決認定羅淵的行為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判處其拘役四個月,緩刑七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同時宣告禁止令,即禁止羅淵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有關食品的生產和銷售。